今年1月15日下午,南寧市沙井街道辦村民蘇景芝駕駛小汽車行駛到南寧市高峰路失控,連續碰撞28名行人。后據警方初步查明,當事司機踩錯油門導致事故發生(詳見本報1月19日第13版報道)。6月27日上午,這起事故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南寧市興寧區法院開庭審理。13名傷者及委托人與被告人蘇景芝、蘇景蘭對簿公堂,各自提出數額不等的賠償要求。兩被告人表示將盡最大努力彌補傷者。
案情回放:
對自動擋操控不熟釀慘劇
肇事司機蘇景芝今年33歲,他考有駕照,自己有輛手動擋的面包車,經常到飯店拉潲水回來喂豬。1月15日下午,因為面包車送去修理了,他開著一輛借來的本田CRV汽車去買潲水桶。當行駛到高峰路時,因為人多車多,加之對自動擋汽車操控不熟,他錯踩油門導致車輛失控,因此釀成慘劇。
根據南寧警方1月20日出具的一份鑒定結論通知書顯示,蘇景芝當日所駕車輛所懸掛的福建牌照“閩A5M797”為假牌照。蘇景芝供述,該車輛為其弟蘇景蘭所有。對于為何是套牌車,蘇景蘭的解釋是,這輛車是他向一個自稱姓石的福建人購買的。
警方按照蘇景蘭提供的姓名,找到了石某。但石某卻大呼冤枉,并且在其家中,還停著一輛與肇事車同牌號的汽車。經過照片辨認,蘇景蘭承認,此石某非彼“石某”,最后經過警方鑒定,蘇景蘭購買的車輛為涉嫌盜搶的套牌車。
在這起車禍中,蘇景芝是肇事者,而蘇景蘭是汽車的實際所有人,因此,多位車禍傷者把兩人一并告上了法庭,提出了民事賠償要求。
被告人:
將盡一切努力進行補償
6月27日上午9時開庭后,13名傷者及受委托人出庭,把原告席坐得滿滿的。法警押解著個頭矮小的蘇景芝進入法庭時,他環顧了一下法庭,隨即低著頭坐在了被告人席上。審判長詢問他時,他也只是很簡短地回答“是”或者“沒有異議”。
本案刑事部分開始審理。蘇的辯護律師對于公訴人起訴書中指控蘇景芝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異議,但辯護律師表示,蘇景芝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內撥打了110,并如實敘述了自己開車撞人的事實,也未離開現場,應根據法律規定應對其減輕處罰。
在民事賠償部分,辯護律師出示一份材料顯示,被告人已取得28名車禍案傷者中部分人的諒解。但當日出庭的13名傷者及委托人依然提出了近300萬元民事賠償要求,其中單筆索賠最大數額達到130萬元。審判長一一核對每位原告提出的各項賠償請求及相關證據,就花了3個多小時。
這次開庭連審近5小時。在庭審的最后階段,蘇景芝兩兄弟均表示歉意,愿意盡最大努力對傷者進行賠償。“我請求法院少判我幾年,讓我早點出來努力掙錢賠償大家。”這是整個庭審階段,蘇景芝說的最后一句,也是最長的一句話。
下午1時30分,因為案情涉及人員較多,案情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
重傷者:
近期將做傷情鑒定
庭審結束后,記者又隨重傷者家屬來到南寧市紅十字會醫院。
“1·15”車禍的28名傷者中,有3名重傷者,截至6月27日,他們依然沒有出院。在庭審現場,他們3人的索賠金額加起來超過了260萬元。“今天是我43歲的生日,我想回家過。”27日下午庭審結束后,車禍傷者之一的甘女士說,她已厭倦了以醫院為家的日子,她想和丈夫、孩子一起,回家好好待一天。5個多月過去了,雖然顱內的血腫消了,但神經已經受到不可逆轉的傷害,她的右小腿依然沒有知覺,走路一瘸一拐。那場車禍中,她和丈夫梁某、7歲的兒子均被撞傷,龍年春節,一家人就在病房里度過。
“媽媽,爸爸又尿在床上了,你快回來吧!”庭審剛結束,另一名車禍重傷者李以勤的妻子黃女士,一接到女兒的電話便匆匆趕回醫院。
“他原來在建筑公司機械隊上班,渾身的肌肉硬梆梆,現在你看,瘦成這樣了。”黃女士用拇指和食指比劃了一下,正好圈住了李以勤的腳踝。“1月15日入院就進了重癥監護室,搶救到5月23日才轉入普通病房,但現在說不了話,也不太認得人。”黃女士說,她想想就難過,未來還要再做好幾次開顱手術促進康復。
車禍中,30歲的李女士左小腿開放式粉碎性骨折。住院后沒多久,她“被辭職”了。今年春節期間,她的左腳剛做完第三次手術,當時她一心以為自己的左腳能夠保住,而現在她的左褲管里已經空蕩蕩的。“唉,感染了,還是沒能保住。”李女士輕輕笑了笑說,她以前一直想學跳舞,但總是以為時間還足夠,不用著急,誰想到……
庭審現場上,這3位重傷者及委托人表示,他們將在近期去做傷情鑒定,并依此提出最終的索賠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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