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 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4 月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購買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 1.5 萬元。自《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照本通知標準執行補貼。消費者按本通知
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