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線11月1訊(通訊員 楊哲)為規范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秩序,保障市區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若干規定》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規定,結合長沙市實際,從2017年11月8日零時起,禁止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警用摩托車除外。下同)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湘江以西區域為:瀟湘大道、二環線、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楓林路、麓景路、龍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湘江以東區域為:湘江路、二環線、芙蓉北路、福元路、錦繡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長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橘子洲大橋、銀盆嶺大橋、猴子石大橋、福元路大橋、湘江營盤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瀏陽河隧道、年嘉湖隧道。
此外根據長沙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禁止摩托車通行的區域將繼續擴大,具體執行時間和范圍將另行通告。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規定自2017年11月8日起實施,原2014年5月5日發布的《關于市區部分區域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范圍的通告》(長公交發[2014]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