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出臺明年起駕齡1年內者不得獨自上高速
為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公安部日前發布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規定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年內有吸毒行為不得申駕照
新規定明確,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針對近年來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除第一次領取駕駛證的人外,新規定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同時,還規定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同時,為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并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扣6分
新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至52項。新增的有: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等。
提高的有:將未懸掛或不按規定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時,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取消了原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記分。
機動車駕駛證
為增強考試針對性和實用性,新規定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調整。
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
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據悉,調整后的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并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于10公里。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小型汽車駕駛人的考試項目調整突出了實際駕駛中的實用性,取消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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