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在大貨后闖燈 處罰難以撤銷
在各個交通執法站,經常會遇到被判定闖紅燈的司機叫苦:“我是跟在大貨車后面走的,它太高了,擋住了視線,我根本看不見信號燈已經變了。”在各種以訛傳訛的說法中,這樣的處罰是可以撤銷的。
而交管部門表示,即使現場圖像能夠證實違法車前方有一輛大貨車或大客車遮擋視線,警方一般也不會將這類違法撤銷。理由是:交通法有明確規定,行車時需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在路口不和前方車輛保持正常的安全距離而導致的違法應由違法人承擔責任。
越過停止線停車 情況不同處罰不同
所有可用來拍攝闖紅燈的探頭,只在紅燈亮起片刻之后才會開啟。記錄闖紅燈的探頭要拍攝三幅車輛在闖紅燈時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的畫面,才能構成足夠的證據。如果僅有一幅畫面,并不能形成處罰闖紅燈的證據。
如果車輛剛剛越過停止線,立刻停在了人行橫道上,雖然也是違法行為,但有可能不會被拍攝。
如果車輛已經進入了路口,足以被探頭從不同角度拍攝,無論是否停車,是否倒車,都會被拍攝下來。而且此時如果司機倒車,會對過往車輛造成更大的危險,也給自己帶來巨大風險。
一線交警表示,只要司機在通過路口時以良好的駕駛習慣行車,注意車速和車距,闖紅燈完全可以避免,因此警方才將闖紅燈作為嚴重的駕駛陋習之一進行嚴厲管理。
“燈頭燈尾”闖燈 都將受到處罰
在123號令發布之后,不少司機認為,在“綠燈尾、紅燈頭”期間或者是“紅燈變綠燈之前一剎那”闖燈,并非惡意行為,記6分的處罰太重了。
交管部門表示,這兩種“闖紅燈”都是一種嚴重的駕駛陋習。“綠燈尾”之后,尚有4秒的黃燈,因此所謂“綠燈尾紅燈頭”,實際是“黃燈尾”。而司機在黃燈剛亮時就應減速,黃燈尾闖燈屬于故意行為。一些司機為了搶一秒兩秒的時間,不看本方信號燈,而是看橫向方向的變燈,發現變燈后立即踩油門沖出,這種行為的危險性極高。這樣的駕駛陋習已經突破了“讓駕駛員提高駕駛修養來慢慢改變”的底線,必須要用交通法嚴加處理。
處罰闖黃燈 取證有難度
嚴格按照交通法和公安部123號令的規定,違反紅燈和黃燈都應算做“違反交通信號燈”。盡管外地已有針對“闖黃燈”的處罰,但在北京尚未嚴格執行。
一 個段子充分說明了“闖黃燈”的普遍性。一個3歲孩子向媽媽復述爸爸平時開車時如何遵紀守法:“紅燈停,綠燈行,黃燈——沖!”在黃燈亮起的4秒鐘內,許多車輛都會加速通過路口,嚴格按照交通法,這是不折不扣的嚴重違法行為。
為了盡量避免“誤傷”,北京市交管局所有可用來拍攝闖紅燈的探頭都進行了設置,探頭只在紅燈亮起片刻之后才會開啟,在黃燈期間探頭并不工作,這也導致如果要處罰“闖黃燈”,取得證據有一定難度。
不少一線交警認為,處罰闖黃燈其實并無意義。“黃燈的目的是讓司機有個準備時間,心理上有個延續期。如果闖黃燈也要視同闖紅燈一樣處罰,黃燈的價值又何在?”從安全角度上講,變成黃燈后能停則停,不能停則應當正常行駛過去,這是屬于司機自行判斷的問題。“在黃燈已經變了兩三秒后還要硬闖,當然不是安全的駕駛行為,但這需要由司機提高自身素質來慢慢解決,不應由執法部門用強力手段來處罰。”
但有不少市民也認為,如果還有幾米就要進入路口,突然變燈,要么以正常速度過去,要么突然急剎車,顯然后者對交通造成的危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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