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7日訊(記者 劉琦 通訊員 楊哲)“您駕駛小車時未系安全帶,此種違法行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現對您作出警告處罰,不罰款、不記分。”今日,在黃土嶺路芙蓉路路口,天心交警大隊七中隊民警楊林昌將吳先生駕駛的白色小車攔停,開出警告處罰決定書。記者了解到,上月起長沙交警推出人性化執法措施,對非營運小型汽車五項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實行警告處罰。
今日,在黃土嶺路芙蓉路路口,天心交警對駕駛小車未系安全帶的吳先生開具警告處罰決定書,并進行批評教育。長沙晚報記者 劉琦 攝
為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提升交警精準執法、互動執法、人性化執法水平,長沙交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在執法中堅持依法適度、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推出了輕微交通違法實施警告處罰等人性化執法措施,確保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罰款記分不是目的,希望通過警告處罰和批評教育讓駕駛人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同時也更加理解我們的工作。”楊林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這樣的人性化執法,吳先生非常愧疚,也表示理解支持。據了解,自上月該政策實施以來,截至目前全市共辦理輕微交通違法警告處罰1060起。其中,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89起,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158起,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613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106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94起。
“警告與批評教育不同,警告是一種行政處罰,帶有強制性,比批評教育更為嚴厲和規范;而批評教育是思想教育的一種常見形式,本身不帶有強制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介紹,如果駕駛人因輕微交通違法行為被民警現場查獲,批評教育后并現場開具警告處罰決定書后予以放行的,視為消除違法狀態,無需再進行其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