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打擊“賣分、買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日前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凡是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人,需先通過“交管12123”期扎堆處理交通違法手機APP進行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或通過交警處罰窗口進行面簽綁定。記者今日從湖南公安交警部門獲悉,綁定強制核查日期由3月1日調整為9月1日,因此駕駛員無需在近。
長沙交警提醒,市民朋友完全不必在3月1日前扎堆處理交通違法。
現場車管所扎堆辦理駕駛證銷分
此前有消息稱,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電子眼處理系統升級,3月1日起,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記分電子眼的需要進行綁定,綁定成功后才能繼續使用便民渠道處理。
3月臨近,不少市民“慌了”。2月26日是周一,長沙市區各交管業務大廳迎來盛況空前的銷分大軍,大廳內水泄不通,各個自助扣分點也密密麻麻擠滿了人。
下午2時30分,記者在長沙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城南分所看到,前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的市民排起了長龍。
“聽說3月1日起只能扣車主本人的駕駛分,我趕緊來給自己的車輛處理違法。”駕駛員李先生說。記者了解到,當天前來處理交通違法的司機,有不少都是跟李先生一樣的情況。
對此,車管所城南分所工作人員說,新規對一些分數扣得較少的駕駛員影響很小,不必扎堆來辦理。新規實施后,凡是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員,需要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后的違法,但是窗口不受影響。
延時銷分新規實施時間延后
26日下午,記者從長沙市交警支隊獲悉,非車主通過自助方式處理非現場記錄強制綁定信息日期延后,強制核查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調整為2018年9月1日;互聯網綁定他人機動車業務規則調整為:APP綁定取消1輛車的限制。
2018年9月1日以后,駕駛人在“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注冊,可備案綁定非本人名下小車。備案后,駕駛人可以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有記分且單筆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
一個駕駛人最多可以同時備案三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一輛機動車最多被車主以外的三個駕駛人備案。
未備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可前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業務窗口處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記錄時不需要提前備案,窗口民警將現場人工審核駕駛人提供的本人駕駛證、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等材料。
交警提醒,人工窗口處理銷分方式并沒有大的變化。銷分新規限制的是通過自助設備替別人銷分的問題,給自己車輛銷分以及到人工窗口銷分并不受影響,市民不必扎堆銷分。
提醒
新規實施前長沙車主仍可用微信等處理違法
目前在長沙,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渠道有多個,包括:易站通自助處理機、無錫所自助處理機和長沙交警的微信公眾號、車繳APP(湖南交通違章處理平臺)、長沙公安開發的警民通APP、長沙公安的網站等。
長沙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9月1日新規實施前,處理他人車輛電子警察交通違法,仍然可以直接在自助處理渠道直接辦理。
在9月1日后,車主或駕駛人必須先在“交管12123”APP注冊并綁定備案人、車信息,才能通過自助終端設備和網上自助處理渠道辦理交通違法處罰業務。